歷時12年,深圳停車位權屬問題終于有望明確?!渡钲谑蟹康禺a開發項目停車位建設及處分管理辦法》意見稿近日一出臺,便引發市民熱議。有市民為新規“點贊”,也有市民表達了憂慮,部分法律界人士則提出了疑慮。記者采訪發現,市民的疑問主要集中在歷史項目的停車位如何處置、每個業主可以買幾個停車位、配建比例如何計算等問題。
歷史項目的停車位權屬另行研究
“怎么解決已售項目的車位權屬?”這是網友“吃貨有?!碧岢龅膯栴},有相同疑問的網友不少。甚至有住在老小區的網友表達了不滿:“停車矛盾突出的都是老小區,政府職能部門敷衍了事!”
對此,市規劃國土委回應表示,新的車位管理辦法只適用于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對于已建成、已銷售的項目,將另外研究制訂停車位處理政策。不過,目前開發企業在未取得停車位產權證、私自銷售的行為,仍屬違法行為。
每個業主只能買一個車位
“這么好,那我趕緊入手幾個停車位!”家住福田景田的王先生聽到這個新規時“天真”地發了個朋友圈。記者采訪時發現,抱著這個“美麗”想法的市民還真不少。但事實上新規為了防止“炒”車位現象,對每套房屋業主購買停車位個數進行了嚴格的限制。規定在配建停車位與本房地產開發項目房屋套數的配比不超過1∶1時,一套房屋的業主只能購買一個停車位。此外新規還規定業主轉讓房屋時,與該房屋相關聯的增設停車位也必須一并轉讓。
增設停車位數量有上限
根據新規,未來新建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停車位權屬將采取分類確權的辦法,一類為配套停車位,約定為業主共有,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不得轉讓;另一類是增設車位,約定為開發企業所有,可按個銷售轉讓,并有專門的停車位產權證,但只能出售出租給本項目的業主。
部分市民看到新規后擔憂開發商過分追求利益,可銷售的增設停車位的建設數量遠多于屬于業主的配建停車位。甚至有網友調侃:“如果有100個車位,那將會出現1個配建車位,99個增設車位的現象!”但其實市民多慮了,市規劃國土委有關人士表示,新規對于增設停車位的設立作出了控制,對于規劃中已明確的控制性區域,不能超過其上限。
新規落實仍有法律疑慮
從新規起草以來,萬科首席律師顏雪明在多個場合表達了反對意見,認為:“《物權法》74條明確規定,地下停車位屬于開發企業,深圳怎么可以公然違法?”此外,他認為哪怕新規通過,落實起來也困難重重。一來已買車位的車主的利益無法得到保障,二來配建車位歸業主所有將帶來大量管理難題?!败囄粴w業主所共有,業主有沒有能力和精力去組織管理?萬一業主管不了,物業公司又不能管,那只能將車位閑置在那了?!?/span>